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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第二批公告列管場所應執行第2次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及網路申報時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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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類別 場所名稱 第一次實施
定檢日期
第二次應實施
定檢及網路申報期限
大專院校 大同技術學院 106/10/24 108/07/24 – 109/01/24
博物館 嘉義市立博物館 106/04/05 108/01/05 – 108/07/05
醫療機構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106/12/07 108/09/07 – 109/03/07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106/08/01 108/05/01 – 108/11/01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107/01/04 108/10/04 – 109/04/04
政府機關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 106/11/22 108/08/22 – 109/02/22
運動健身場所 健身工廠 106/09/19 108/06/19 – 108/12/19
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 107/11/15 109/08/15 – 110/02/15
電影院 嘉義秀泰影城 106/11/23 108/08/23 – 109/02/23
嘉年華戲院 106/11/28 108/08/28 – 109/02/28
視聽歌唱業場所 錢櫃嘉義仁愛店 106/10/25 108/07/25 – 109/01/25
商場 耐斯廣場時尚百貨 106/11/15 108/08/15 – 109/02/15
秀泰生活嘉義店 106/10/23 108/07/23 – 109/01/23
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106/05/22 108/02/22 – 108/08/22

備註:
  1. 依據「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每2年實施定期檢測1次,並應於第1次定期檢測月份前後3個月內辦理完成。
  2. 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應依據「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第四、七條規定,應於每次實施定期檢測前二個月內完成巡查檢驗,室內空氣污染物採樣點之位置須依巡查檢驗結果,優先依濃度較高巡檢點依序擇定之;執行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後,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其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結果應自定期檢測採樣之日起三十日內,併同其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計畫,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同時於主要場所入口明顯處公布。
  3. 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結果於主要場所入口明顯處公布格式資料下載連結(https://iaq.epa.gov.tw/indoorair/page/News_12_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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